返回赤道几内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赤道几内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赤道几内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4页 · 36,45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2

PDF第52页文字

正文模式
(4)税号登记处(财政部):主要负责分配纳税人识别号码;
(5)国库事务处(财政部):主要负责办理国库确认和支付手续。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根据赤几企业注册一站式窗口法令,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1)个体经营者:个人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经营地址平面图。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护照)复
印件, 公司管理层、 股东名单, 经营地址平面图, 无犯罪证明, 公司形式、
命名、目的、社会资本、地址、持续时限、股东名单和认股比例、经营方
式和利润分配机制等。
(3)分公司: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母公司章程复
印件、母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包括成立分公司决定、分公
司命名及目的、分公司负责人名字及权力、地址和联系方式)。
所有材料应以西班牙语、法语或葡萄牙语提供。
具体注册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到技术处提交注册相关文件,技术处初审后根据注册
公司的形式和资本金计算需要缴纳的注册费用, 申请人须在72小时内向技
术处或国库指定的银行缴纳该费用并取得缴费回执。
(2)缴费成功后,公证处将注册并在系统中登记申请人文件,出具
企业名称证明,批准公司章程并公示。
(3)商业登记处对公司进行商业登记并出具证明文件。
(4)税号登记处将向新成立的企业分配纳税人识别号码。
(5)国务事务处办理有关税务支付手续。
6.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6.2.1 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