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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布隆迪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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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43,164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0

PDF第6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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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条件。上述企业的合法存在,只要求企业遵守现行普通法条例,并
向国家投资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计划投资的研究报告, 而不要求其履行其他
义务。
(2)优先企业体制:投资额等于或超过 2000万布郎,并欲在农业、
工业、手工业、旅游业和运输业方面创办企业及面向出口的企业,必须将
投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经济、技术、财务文件呈报主管计划的部长批准。
优先企业的批准在征求“委员会”同意并经过内阁会议讨论后,由主
管计划和财政的部长发表联合命令做出决定。优惠期结束后,企业回到普
通法体制。
(3)专门协议企业制度:当某企业符合优先企业的各项条件,提出
的项目又被认为对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时,该
企业除能获得优先企业享受的优惠外,还可得到一种专门协议优惠,保证
其在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和实物税方面享受稳定税率,10年内不变。
(4)地方企业体制:地方企业是指设立在布琼布拉市及市郊范围之
外的优先企业或专门协议企业。 这种体制旨在使投资不过于集中在首都和
保证各地区的平衡发展。地方企业的审批,可由主管计划部长和财政部长
的联合命令或由一项法令决定。
【企业类型】布隆迪企业可分为:
(1)布隆迪资本企业。无论所投入资本属布隆迪人或外国人所有,
只要这些资本是在布隆迪筹集的,均属布隆迪资本。此外,虽然资金在外
国筹集,但属于布隆迪人的资金亦应视为布隆迪资本。
(2)外国资本企业。若外籍自然人或法人将在国外筹集的资金用于
在布隆迪实现项目,则该企业被视为外国资本企业。
(3)合资企业。若资本由布隆迪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构成,该企业
则为合资企业。 所投资的外国资本根据其投资比例享受与外资企业相同的
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