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劳动法》主要内容】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肤色、性别、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都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职业,公民可以自由变更职业;
(2)劳工应年满16周岁,禁止雇用童工;
(3)每个公民都有劳动就业的权利,在国家公益机关帮助下,享有
创业和就业的权利;
(4)雇主必须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雇用的劳工支付工薪报
酬和相关补贴; 除工资收入外, 雇主每月再付给雇员2000-5000布郎的家庭
生活补助;
(5)劳工享有医疗、保险的权利;
(6)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劳工休假、女工产假,工资照发;
劳工可请婚、丧事假;
(7)工作时间:公职人员每周工作40小时。私营企业每周工作44小
时,如节假日需要加班,雇主应征得雇员同意;加班工资按日标准工资的
200%支付;
(8)最低工资由负责劳动的部委通过政令决定,每4年更新一次。劳
工可分为日工、临时工、非固定工和固定合同工。日工、临时工、非固定
工均为短期雇佣的劳工, 工资可按日、 周或月发放。 固定合同工按月发放;
(9)雇主需为长期雇员缴纳的保险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
意外保险,但因保险公司不同,缴纳的费率各异,一般是按雇员月基本工
资的6%-12%缴纳。向布隆迪国家社会保险局支付保险费为工资总额的
7.5%,其中,4.5%由雇主负担,3%由职工自己负担。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1)外国公民在布隆迪当地开办企业、商店或者开展经营活动的,
需在布隆迪出入境管理局办理2年以上(含2年)的长期居住证,不需要办
工作证,但办理2年居住证时,每人需交纳500美元的居住签证费和1500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