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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萨尔瓦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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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瓦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49,8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正文模式
IVA的豁免: 公共卫生、 房屋租赁、 教育、 国家头衔、 公共水、 公共交通、
养老基金和公共彩票。
【其他税】
(1)市政税。
(2) 公司设立许可证税: 所有工商企业持有经营许可证必须每年支付
此税。
公司总资产在2,000-57,150美元,支付91.43美元;
公司总资产在57,151-114,286美元,支付137.41美元;
公司总资产在114,287-228,572美元,支付228.57美元;
如果资产超过228,572美元,将按每100,000美元支付11.43美元的税费
计算,最高不超过11,428.57美元。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规
萨尔瓦多工业及商业保税区法规定了保税区的运营、 运营方的利益及
责任。内容详见:
http://infotrade.minec.gob.sv/wp-content/uploads/Ley-de-Zonas-Francas.pdf
5.6.2 经济特区介绍
保税区内可进行生产、装配、来料加工及销售,海产品的处理、储存
及加工,具备许可的花卉种植、酒精蒸馏等,不受保税区法覆盖的经营领
域包括: 油气燃料、 水泥、 钢铁、 金属及非金属矿物、 炸药及放射性产品、
污染品、糖、酒类制品、化工纤维、设备租赁等。保税区内生产的产品如
需进入国内关税领土内销售,其外来部分需补交关税。
5.6.3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