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萨尔瓦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萨尔瓦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萨尔瓦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49,8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7

PDF第97页文字

正文模式
(2)报到登记
在进入萨尔瓦多市场前, 中资企业应征求中国驻萨尔瓦多大使馆经济
商务处意见;投资注册后,按规定到中国驻萨尔瓦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报
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中国驻萨尔瓦多大使馆的联络。
(3)服从领导
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中国驻萨尔瓦多大使馆报告;在
处理相关事宜时,要尊重使馆的协调。
9.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萨尔瓦多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
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 制定应对风险预案。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
经费购置安全设备,并给员工办理各类应有的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
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拨打
紧急救助电话,并尽快上报企业国内总部和商代处,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
小范围。
萨尔瓦多紧急救助电话:911(火警、 匪警、 救护, 全国各地可直接拨
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