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2025年版) 86
行业名称(标准产业分类) 外商投资比例规定
及销售的专业编辑以外,其他广播频道使用业者,根
据双边协定、多边自贸协定,由科技信息通信部长官
选定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可不被视作外资。
*节目供应业指韩国《广播法》规定的“广播频道使
用业”。
有线广播业(60222) 综合有线广播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但中转有线广
播业外资比例应低于20%)时,给予许可。
外资比例低于49%时,给予许可。但如涉及综合编辑
或从事专业报道编辑的网络多媒体广播内容,外资比
例需低于20%时,可给予许可。但除了综合编辑、关
卫星及其他广播业(60229) 于报道的专业编辑、关于商品介绍以及销售的专业编
辑以外,其他网络多媒体广播内容业者,根据双边协
定、多边自贸协定,由科技信息通信部长官选定的外
国企业或个人可不被视作外资。
有线通信业(61210) 外国政府或外商个人(包括外国政府或个人及特殊利
益关系方是最大股东,其持有股份占总股份的15%以
上的非盈利法人)持有股份(限于有表决权的股份,
包括股份托管证书等有表决权股份的等价物及出资持
股)之和不超过股份总额的49%时,给予许可。(虽
外商不得成为韩国电信的最大股东,但当其持股低于
无线及卫星通信业(61220) 5%时可以成为韩国电信的最大股东)。但如涉及综合
编辑或从事专业报道编辑的网络多媒体广播内容,外
资比例需低于20%时,可给予许可。但根据双边协
定、多边自贸协定,由科技信息通信部长官审查认为
没有损害韩国公共利益时,有关外国法人可不被视作
外资。
其他电信业(61299) 同上,但附加通信业不在限制范围内。
新闻提供业(63910) 外资比例低于25%时,给予许可。
国内银行(64121) 除农协、水协金融机构外,给予许可。
资料来源:韩国法制处《外国人投资规定》
附表2-8 韩国关于文化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 主要内容 查询网址
文化产业的纲领性法规,为发展文化产业提
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法律保障。旨在对文https://www.law.go.kr/LSW/lsI
文化产业振兴基 化产业进行支持和培育,完善文化产业的发nfoP.do?efYd=20210518&lsiSe
本法及下位法 展基础,增强其竞争力,从而为提高国民文q=232165#0000
化生活的质量、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贡
献。
著作权法及下位 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邻接https://www.law.go.kr/LSW/lsI
权利,谋求对著作进行公平合理的利用,实nfoP.do?efYd=20210518&ls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