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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韩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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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1页 · 69,18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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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韩国(2025年版)

韩国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政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纠纷调
解法》《大气环境保全法》《噪音和震动管制法》《水质和水体保全法》《废弃物管理
法》《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法》等。具体可查询环境部网站(www.me.go.kr)或法制处网
站(www.moleg.go.kr), 《关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等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估的
法规可查询“韩国环境影响评估信息支援系统”网站(www.eiass.go.kr)。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1)山林:详见韩国《山林保护法》《山林资源培育和管理法》等。
(2)动植物资源:详见韩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
(3)大气:详见韩国《大气环境保全法》等。
(4)水体:详见韩国《水环境保全法》等。
(5)碳排放:详见韩国《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与绿色增长基本法》等。
5.8.4 环境影响评估
【法律依据】
韩国对外资企业和本国企业采用相同的环境评估规定, 要求对部分领域内一定规模
(面积、距离等)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简称环评),具体规模标准
详见韩国《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令》。
【环评机构】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能否上马要经过“许可机关”批准,
“许可机关” 指对相关领域开发建设项目行使行政许可审批的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 如
国土交通部、产业通商资源部、山林厅等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各市、道政府等。
【环评适用对象】
共17大类、76个领域,主要包括城市开发、产业园区建设、能源开发、港口建设、
道路建设、水资源开发、铁路(包括城铁)建设、机场建设、江河利用和开发、垦荒和
公共水域填筑、旅游区开发、山地开发、特殊区域开发、体育设施设置、废弃物和粪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