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5.8 外国企业在布基纳法索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布基纳法索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部: 《布基纳法索农田、
土地重组法》《布基纳法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布基纳法索国家农村
土地安全政策》,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布基纳法索土地分为国
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三种形式。其中,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城市行政区
划范围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手工业和公共服务;以及
城市行政区划外围2-4公里范围 (根据城市规模大小) , 主要用于城市农产
品供给。此外,还包括河流、交通运输领域基础设施、国家公园及历史遗
迹等,这类国有土地不可转让。其他土地可经国家授权出让或租赁给自然
人或法人。
国家出让或租赁土地的方式包括:
(1)直接划拨土地,用于国家公共服务;
(2) 向自然人或法人出让土地永久使用权 (此类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不
以营利为目的);
(3)长期租赁土地,最长可达99年;
(4)城市土地开发或居住许可;
(5)短期土地使用许可。
此外,2009年颁布的《布基纳法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农村土地所
有权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在没有土地所有权证的情况下,通过当地村民集
体履行相关程序,依然承认村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事实。农村土地的管理权
归当地村民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承认村民集体通过的土地资源管理决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