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学徒税和继续职业培训的额外税)、物业税、银行业务税、支付
给国内股东的股息的证券所得税。
II类行业中小型企业可获得抵税信贷,抵税信贷按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者,
A、B、C三区比例分别为37.5%、52.5%、75%,享受优惠的税种包括利润税(包含最低
包干税)、营业税、雇主应为当地雇员所缴费用、物业税、增值税。
◆ 大型项目
大型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发展战略的、带来大量投资的(符合最低投资限额等相关标
准)、需要高端技术的且能够为科特迪瓦国家经济带来附加值的项目。大型项目需要与
科政府签订国家协议,除可享受《投资法》规定的股利政策,还可享受国家协议中的额
外优惠。
◆ 大型外企的额外优惠
符合《投资法》鼓励政策条件的I类和II类行业大型外企,除获得前述优惠外,只要
在创造就业机会、向国民开放社会资本和外包等方面采取属地化政策,还可自税务全免
年限到期之日起,额外获得抵税信贷:
就业属地化:若大型外企中科特迪瓦籍干部和管理人员占这两类雇员总劳动力的比
例达到80%,则可享受2%的抵税信贷。
外包属地化:若大型外企将其在科特迪瓦国内外实施的基建工程、软件工程、零件
制造或其他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产品制造等业务分包给科国企,则享受2%的抵税信贷。
分包业务包括服务,并且必须至少占该企业全部外包业务的25%。
向国民开放社会资本:若大型外企业务领域包含在科特迪瓦部长会议确定领域清单
中,且其向科特迪瓦投资者开放至少15%的社会资本,则可享受2%的抵税信贷。
5.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在科特迪瓦设立公司有以下4种形式:
表5-3 在科特迪瓦设立公司形式及相关规定
公司形式 人数 最小资本金额 股权
SARL(有限责任公司) 无最小限额 最少100万西非法郎 股权受限于其股金
SA(股份公司) 最少7人 最少1000万西非法郎 股权受限于其股金
SNC(民营公司) 无最小限额 无最小限额 股权受限于其股金
SCS(两合公司) 最少2个股东,股东形式 无最小限额 无限责任股东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