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外国企业在科特迪瓦获得土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科特迪瓦就实行了 “土地改革” , 确定土地所有权属村社,
劳动成果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土地一旦被开发, 这块土地就可登记在开发者名下。 然而,
随着科特迪瓦外籍人口的增加,土地所有权的矛盾开始突出。科特迪瓦《国籍法》与次
地区《公民身份法》的相互矛盾,造成了无国籍问题的发生,导致群族之间因土地纠纷
发生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科特迪瓦《国籍法》规定,只有出生在科特迪瓦,并且父母也出生在科特迪瓦,才
被承认是“真正的”科特迪瓦人。1998年的《土地法》规定,只有“真正的”科特迪瓦
人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
但是根据科特迪瓦外国投资法的规定, 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并按规
定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科特迪瓦目前尚无正规的证券市场, 只有一个小范围的证券交易所, 仅在有限范围
内发行十几家公司的股票。 对于外资企业投资科特迪瓦证券市场,科特迪瓦目前尚无明
确的法律法规。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科特迪瓦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及其下属的国家环境署
(ANDE)。
项目实施单位与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合作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并提交至ANDE审核,
ANDE按照科特迪瓦《环境法》规定的环保标准确定是否给予项目环保许可证。
网址:ande-ci.com
电话:00225-2722467590 / 2722548330
邮箱:info@ande-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