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韩国(2025年版)
①主管部门选择重要工作中适合民间投资方式进行的项目, 在预可行研究阶段根据
财政余力、 使用费水平等确定是否可以定为民间投资项目并公示。 如果是2000亿韩元以
下项目,由主管部门自行决定为PPP项目;如果是2000亿韩元以上项目,报企划财政部
审批,并由韩国民间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审议(如果是 BTL,该门槛为1000亿韩元)。
其后制定实施项目基本计划并公示, 明确指定实施者的方法和政府支持内容, 提前咨询
公共投资管理中心, 通报企划财政部 (如果是2000亿韩元以上项目仍需民间投资审议委
员会审批)。
②通过公开招标, 根据竞标者提出的项目计划和其资格、 技术水平和标的价格选出
两个以上的协商对象。
③由相关部门对协商对象的方案、 预算等开展二次审查, 实施合同方案提前咨询公
共投资管理中心,指定最后协商对象(中标者)并与其签署实施合同,2000亿韩元以上
项目还需将最终合同呈民间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审议。
④中标者提交实施计划,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中标者实施项目建设。
⑤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民间发起的BTO
①由民间发起者提交项目建议书,政府主管 部门接收后交给公共投资管理中心研
究,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四个原则,相关意见反馈给政府主管部门后,政府主管部
门报告企划财政部。 如果是2000亿韩元以上的项目, 还需报民间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审
议,通过企划部审批或委员会的审议后,主管部门确定其为PPP项目,并公告项目建议
书内容。
②如果有其他民间发起者提出不同的建议, 须对上述多个建议书综合评价, 评选出
一个中标者,如果没有其他发起者提出建议,即指定原提议者为中标者。
③由中标者提交实施计划和申请。 由主管部门审批该计划, 中标者按计划实施项目
建设。
④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