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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尼日尔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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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尔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4页 · 48,05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7

PDF第5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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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驻尼日尔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
(5)关税的实施
进口:用于消费的进口商品按《海关税则》交纳关税。某些进口商品还须向税务总
局或有关单位交纳未列入《海关税则》的其他税种。2025年4月1日,布基纳法索、尼日
尔、 马里成立的萨赫勒国家邦联决定对所有进口自邦联外的货物征收货物总价值0.5%关
税。
再出口:以转口或再出口为目的的进口商品须按规定交纳固定比例的特别税。
【禁止进口】
不准许进出口的商品将一律禁止出入海关。根据尼日尔《海关法》规定,在质量、
数量或程序上有限制的进出口商品,也在被禁止范围之列。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尼日尔的投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和其他若干专业政府部门。 其中, 各专业政府部门
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和对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基本一致。
财政部主管资金国际流动和税收,各专业政府部门主管企业投资业务的各方面。
5.2.2 外资法规
2014年4月16日,尼日尔颁布第2014-09号法令(尼日尔共和国投资法典,Code des
investissements en République du Niger),对外商投资领域的规定进行明确。
5.2.3 外资优惠政策
2014-09号法令中,明确了外资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