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持股比例不超过40%。采矿许可证分为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两类,勘探许可证有
效期4年,可延期2次(每次3年);开采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20年(大型)和10年(小
型),可视情延期。该法还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财政与税收框架,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税
收稳定条款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兼顾投资吸引力与公共财政利益。
公司开采矿产资源需缴纳特许费, 其中工业采矿需缴纳矿产品市场价值的5%, 小型采矿
需缴纳4%。所有矿产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并取得由环境主管部门
颁发的合格证书。
2024年8月《矿业及油气行业本地化法令》(第2024-34号法令)。法令对劳动力雇
佣、采购与分包、技术与资本本地化作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外资企业优先雇佣尼日尔
本地劳动力,提高本地员工在整体员工中的占比,要求管理层等核心岗位实现“尼日尔
化”,本地员工与外籍员工“同工同酬”,至少有50%的管理岗位和75%的操作人员须
由尼日尔籍人担任。在分包服务方面,规定外资企业项目建设、合同分包及采购机会需
优先分配给尼日尔本土企业,比例不低于40%。在技术与资本本地化方面,规定“尼日
尔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至少持有公司资本的60%”,并要求外资企业推进技术转让,培
养尼日尔本土技术人才。
2024年8月8日《矿业法增补条款》 (第2024-37号法令)。该法令对2022年的《矿业
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和本地利益分享。法令明确国家在运营
公司股本中的免费权益从10%提高至15%,上限维持在总资本的40%。法令进一步强化
了本地控制和所有权,如对于半机械化采矿开采授权,相较于2022年《矿业法》规定的
“半机械化等开采方式至少拥有30%的本地资本”,增补法令规定“半机械化资本由尼
日尔籍人士拥有多数股权并由尼日尔人管理” 。 增补法令还新增了重大财务罚则和税负,
明确规定“采矿权持有人如果执行工作计划的支出率低于80%,必须向国家支付‘未支
出费用金额的50%’作为罚款”。提出征收矿权资产转让税,规定“任何导致尼日尔矿
权持有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交易,都将根据交易的财务报告征收20%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