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特多的基本税种有:公司税、所得税、营业税、石油税、石油附加税、增值
税、绿色基金税。特多没有数字税和碳排放税。
公司税的基本税率为应课税利润的30%(石油化工和银行业务的税率为35%),营
业税税率为总营业额的0.6%,绿色基金税税率为年收入的0.3%。个人年收入超过72,000
特元须缴纳25%的所得税,年收入超过100万特元的部分须缴纳30%的所得税。
为改善投资环境,特多政府实施多次税收改革,包括降低公司税和所得税、引入增
值税(VAT)等。2016年2月1日,特多政府将增值税率从15%降至12.5%。
特多的纳税时间主要如下:
(1)公司税: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根据公司成立时间起算。
(2)营业税:每季度一次,成立前3年免税。
(3)增值税:每两个月一次,25日之前提交报告。
(4)绿色基金税:每季度一次,季度30日之前。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
2024年7月5日,特多总统克里斯蒂娜·坎加卢宣布《经济特区法》全面生效,1988
年起施行的《自由区法》同步废止,自由区企业将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至2024年12月
31日。
【经济特区类型】根据《经济特区法》,经济特区共分为六类:
(1) 自由港: 位于入境口岸 (空运或海运) , 进口货物可在此卸货、 仓储、 重新包
装或加工进口货物,并提供物流服务;
(2)自由贸易区:开展特定国际贸易活动;
(3)工业园区:开展利用国内外固定直接投资开展增值制造业和物流配送活动;
(4) 专业区: 从事专门活动的区域, 包括: ①制造业; ②海事服务; ③航空服务;
④渔业和鱼类加工;⑤农业和农产品加工;⑥信息和通信技术;⑦创意产业;⑧金融服
务;⑨医疗旅游服务;⑩可再生能源;⑪物流和配送;⑫业务流程外包;
(5) 开发区: 重点关注就业、 技能培训、 创业和农村发展以及该地区的整体社会经
济发展等因素;
(6)单区企业:仅从事一项上述“专业区”内活动的商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