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劳动就业法规
5.7.1 劳动法核心内容
特多关于劳动权益的主要立法包括《劳资关系法》《工会法》《招聘法》《涉外劳
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法》《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工人补偿法》《产妇保护法》《裁
员和遣散津贴法》 和 《国家社保法》 等。 法律关于雇佣合同、 解聘、 工资、 工时和加班、
工薪和社保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比较严格。
根据《劳资关系法》,雇员与雇主签订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书面以及部分口头和
部分书面等,合同可以是明示或者默示。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员工,雇员在某些情况下被
解雇可以领取遣散费。 《裁员和遣散津贴法》 规定, 雇主拟解雇5名雇员及以上的, 须提
前45天向所涉员工、 工会和部长发出书面通知。 雇主须根据被解雇雇员的工作年限等情
况支付遣散费和补偿。
《国家社保法》 规定, 特多社会保险由国民社会保险委员会 (National Insurance Board)
管理,承担因疾病、生育、工作能力丧失、工伤、退休和死亡造成的损失。雇主须在十
四天内为雇员向国民社会保险委员会申请登记, 如违反规定可处罚款5000特元, 社保金
由雇主和雇员按照2:1的比例缴纳。 保险金额根据雇员收入水平分16档, 自2016年9月起,
社保缴款率修改为13.2%。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特多对外籍劳务的许可规定比较严格,外籍劳务一般集中在医疗、建筑等领域。
5.8 外国企业在特多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特多涉及土地的法律主要有: 《国有土地法》 (1980年修订) 、 《土地征用法》 《国
有土地 森林 生产 条例 》和《 外国 投资 法》 等。参 见: https://agla.gov.tt/law-revision-
commission/classfied-table-of-chapters/
根据规定,国家土地归总统所有,总统分权于国家土地管理专员,根据法令,国家
土地专员是负责管理国家土地的法定机构, 他们有管理全国土地的权力, 禁止在公地毁
坏树木和森林, 监督国家土地的分配和特定区域乡村的建设布局。 土地管理专员有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