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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奥地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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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1页 · 68,0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4

PDF第4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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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奥地利1995年加入欧盟, 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经济法规和政策。贸易主管部门为联
邦经济、 能源和旅游 部(Bundesminister fü r Wirtschaft, Energie und Tourismus ,简称
BMWET)。该部主要职能为:是通过在工业、创新、国际化和能源等各个领域采取措
施,进一步加强奥地利经济区位优势;推动创业、加强国际竞争力;确保稳定可靠的能
源供应,实现2040年气候中和目标;保护奥地利丰富文化遗产,促进旅游。
5.1.2 贸易法规体系
作为欧盟成员, 奥地利采纳欧盟外贸法规体系。 奥地利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有 《对
外经济法》及相关的《对外经济条例》。《对外经济法》主要的规定内容包括对奥地利
对外出口的相关限制、欧盟内国防用品的流通限制以及对外国企业或个人(除欧盟、欧
洲经济区和瑞士)收购奥地利企业的有关限制。
《对外经济法》详情参见:
https://www.ris.bka.gv.at/GeltendeFassung.wxe?Abfrage=Bundesnormen&Gesetzesnum
mer=20007221
《对外经济条例》详情参见:
https://www.bmaw.gv.at/Ministerium/Rechtsvorschriften/aussenwirtschaftsrecht/1Ausse
nwirtschaftsverordnung2011.html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入欧盟后,奥地利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遵循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原则。
与非欧盟成员国 (第三国) 的贸易适用欧盟共同政策措施, 如共同贸易、 共同海关表等。
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奥地利。 共同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均在
共同体进行。 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直接适用的条例确定贸易手段, 欧盟委员会
负责政策执行以及进行反倾销、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 根据成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6
条, 奥地利政府主要负责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以及因经济以外的原因如保护人类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