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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奥地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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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1页 · 68,0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6

PDF第6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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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貌;
(4)实物资产和文化资产。
经评估, 若该项目会对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且该影响不能避免或减轻至可承受
范围之内,则不予批准。只有在完全确认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比如单纯
的办公室工作,才可以免予审批。
【需进行企业环评的领域】《企业环评法》规定,属于下列行业的项目在设立之前
必须进行企业环评: 垃圾经济、 能源经济、 基础设施领域、 采矿业、 水资源经济、 农业、
林业和工业。
此外,《企业环评法》还将以上行业项目分成三大类:属于第一类的项目必须作完
整的环评审批; 属于第二类的项目可以作简化的环评审批; 属于第三类的符合某些特殊
规定的项目,经个案评估后,证实确实需要审批,则可作简化的环评审批(详细分类请
参照《UVP-G2000》附件一)。
【环评主管机构】奥地利属于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对于项目均有审批权。一般
情况下,各州政府为环评主管机构,诸如联邦道路、铁路交通等特殊项目,审批权限在
联邦交通、创新和技术部。
【环评流程】环评流程如下所示:
(1)项目申请者向环评主管机构提交项目审批申请书、项目环境影响说明;
(2)环评主管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3)环评主管机构将材料转交给环评相关机构审阅,如各州的环保局、项目所属
区域管理部门、联邦农林环保水利部,以上机构应给出预审意见;
(4)所有材料将在项目建设地和环评主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周;
(5)环评主管机构专业鉴定人起草环评鉴定报告;
(6)在项目建设地对鉴定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4周,同时将鉴定报告转
给项目申请人及环评相关机构;
(7)环评主管机构组织各相关机构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一次性讨论和研究;
(8)作出决议,环评主管机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9)项目设立后,环评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10)项目建成并运营后,环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工作,一般维持3至5年。
环评主管机构收到项目审批申请后, 必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制定一份详实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