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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奥地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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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1页 · 68,02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8

PDF第6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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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或者让别人允诺礼品或者其他利益, 以使别人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供应上的优势。 违
反者将同样被处以3个月以下监禁,或者被处以最多相当于180个工作日工资的罚款。
【《奥地利刑法典》168d条】规定:如在商业交往中,向企业的职工或受委托方提
供、 允诺或者给予较明显的好处, 以使其替行贿方或第三方违规履行或不履行某项法律
行为,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奥地利刑法典》第304条】规定:(1)公职人员或仲裁法官通过索取、接受或
者让别人允诺等方式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利, 违规执行或者不执行公务,将面临 3年以
下有期徒刑;为处理特定案情而被法院或者其他机构聘用的鉴定专家,如通过索取、接
受或者让别人允诺等方式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利, 从而出具不符合事实的证据或者鉴定
书,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2)涉案金额超过3000欧元,判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
刑;涉案金额超过5万欧元,判处1至10年有期徒刑。
【《奥地利刑法典》第305条】规定:(1)公职人员或仲裁法官在依照规定执行或
不执行公务时,如为本人或者第三方索取好处、接受或让他人允诺给予不恰当的好处,
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2)涉案金额超过3000欧元,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
金额超过5万欧元,判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3)不属于不恰当好处的包括:①法律
允许接收的好处,或者是参加合法活动时收到的好处;②公益事业的好处,且公职人员
或仲裁法官对其使用未施加决定性影响; ③在缺乏明确规定时, 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的低
价值礼物(不高于100欧元)。
【《奥地利刑法典》第307条】规定:(1)禁止向公职人员或者仲裁法官提供、允
诺或者给予好处, 以使其违规执行或者不执行公务, 从而使受贿方或者第三方获得优势。
违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向法院或其他机 构为处理特定案情聘请的鉴定专
家提供、 允诺或者给予好处, 使其在做专业鉴定时出具不正确的报告以使贿赂人或者第
三方获利,违者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2)涉案金额超过3000欧元,处以6个月至5
年有期徒刑;涉案金额超过5万欧元,处以1至10年有期徒刑。
【《奥地利刑法典》第307a条】规定:(1)禁止在公职人员或者仲裁法官依照规
定执行或不执行公务时,向其提供、允诺或者给予好处,从而使受贿方或者第三方获得
优势。违者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2)涉案金额超过3000欧元,处以3年以下有
期徒刑;涉案金额超过5万欧元,处以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