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专利法》,并依此为基础不断进行完善,形成了系统的专利保护法律体系,主要
对发明专利、商标、设计专利及著作权等进行保护。奥地利专利局(Das Österreichische
Patentamt)是专利事务的管理机构。
《专利法》参见:
https://www.ris.bka.gv.at/GeltendeFassung.wxe?Abfrage=Bundesnormen&Gesetzesnum
mer=10002181
【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奥地利专利局根据新颖性、独创性、工业实用
性和进步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并颁布相应的专利证书。 奥地利发明专利的最长有效期为
20年,如专利拥有者无法支付专利年费、放弃专利权及声明专利无效,则专利保护自动
停止。《专利法》还规定,在专利优先权日期之前,对发明的使用只限于为投产进行必
要的准备。批准专利后,3年之内应使该发明投产,否则专利局有权颁发强迫性许可证,
给第三者以使用此发明的机会。
【商标保护】根据奥地利《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必须首先向奥地利专利局申
请,商标申请获准后,将在奥地利境内受到保护。商标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垄断权”,
有权禁止其他标有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及服务。奥地利商标以“首先使用”
为准,当他人抢先注册了首先使用人的商标时,首先使用人有权在其注册 5年之内要求
撤销对方的注册商标。但首先使用人的商标必须是在商业界获得声誉的商标, 而且在对
方已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标是首先使用人的商标时才有这种权利。 奥地利规定商标注册
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有效期满前或期满后 6
个月内提出,但期满以后提出的须付罚款。
【设计专利】 奥地利法律对设计专利的保护主要是针对产品视觉外观的独特性, 防
止被他人模仿或仿造,但并非保护该产品背后的设计创意、发明、制造程序及其他等。
设计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即奥地利境内)和时效性的特征。但在设计专利未申请注册
及生效前,第三方有权使用相关外观设计。
【著作权保护】奥地利《著作权法》与欧盟的知识产权法律相一致,是为了保护创
作者在作品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保护对象包括在文学、音乐、美术和电影艺
术等领域出现的原创智力成果,并且邻接权也受到保护,例如表演、评述、摄影作品、
录音、无线电广播、遗著以及数据库等。奥地利《著作权法》授予作者专属的出版权、
发布权、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传播权。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并可以授予第三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