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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波黑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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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7页 · 38,13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9

PDF第3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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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波黑主管外国投资的部门是外经贸部。 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是1998年
成立的波黑外国投资促进局(FIPA,网址:www.fipa.gov.ba)。FIPA是根据波黑法律由
波黑部长会议设置的机构, 具体负责吸引外资, 宣传波黑的投资环境并向外商提供投资
服务。
【相关职责】波黑外国投资促进局(FIPA)的主要职能包括:
(1)推动并促进外国投资;
(2)为现有或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3)向投资者提供波黑商情信息,包括投资招标项目及企业私有化的最新信息;
(4)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外商投资法、土地权属、税务、 劳动雇用
等相关法规);
(5)为外国投资者提供项目投资咨询等服务,协助外商与波黑私有化部门开展合
作;
(6)为改善经商环境,向政府提供修改或废除不利于外国投资法规的建议并参与
新法规的制定等。为此,FIPA同波黑部长会议、两个实体政府、布尔奇科特区、波黑各
地方政府及其机构、相关组织(外国投资者协会、驻波黑国际组织、商会、私有化局、
各大公司)等建立了密切联系;
(7)为外商提供波黑最有潜力的投资领域信息,如:木材加工和家具生产、烟草
加工、交通和能源建设(电力生产)、金属加工、旅游、农业及食品加工、有机食物及
纯净水、纺织、汽车制造等;
(8)通过FIPA网络地图提供便利寻找波黑投资的商机;
(9)建立并加强与中东欧地区外资促进机构的合作。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波黑《外国投资法》规定内外资一视同仁,外国投资人可自由进入几乎所有行业,
但军用武器、弹药、军用设备及公共媒体信息领域受一定限制,投资前须向上述领域所
在的实体政府及地方法规部门进行申报, 并要经过严格审批后才能按正常程序开展投资
活动。受限制领域的外方投资额不得超过投资企业总资产的49%。由于波黑当地法律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