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内容不一。
【波黑联邦模式】
(1)自建模式: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欧盟资助+私企投资,这种模式主要用于
建设中小型电站。
(2)合资模式(首选模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BOT。波黑联邦规定合资双
方对项目公司股权的占比各为50%,强调合资双方的平等关系。这种模式旨在利用外国
融资,建设投资金额较大的重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该模式依法规定了合资双方的基本
义务,波黑方的义务是:提供项目场地、保障资源供应(如煤炭及水等)、保障基础设
施、办理相关批文及许可等。外资方的义务是:提供技术、提供设备、投入建设资金、
实施项目施工等。
(3)公私合作合营模式(PPP):依据《公私合营法》将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相结
合,建设大中型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其原则、程序、实施及经营类似于BOT。
【塞族共和国模式】
(1) “贷款+承包” 模式:由外国银行向波黑方提供贷款 (优惠贷款或商业贷款) ,
外国银行所在国家的公司按EPC总承包项目,并按工程造价额定内的一定比例将部分施
工分包给当地公司实施。该模式主要用于建设重点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
(2)合资模式(首选模式:根据《特许经营法》,该模式同 波黑联邦的规则基本
相同,即: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BOT。但所不同的是塞族共和国规定合资双方对项
目公司股权的占比分别为波黑方49%、外方51%,以外资为主。此种模适用于建设重点
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
(3)完全BOT模式:根据《特许经营法》,通过公开竞标授予中标的当地公司或
外国公司投资项目特许权, 由获得特许权的公司按BOT方式建设和经营重点大型基础设
施项目。EFT公司承接的波黑斯塔纳里30万千瓦燃煤电站就属于此类项目,EFT转而同
中国的东方电气公司达成转包合同,以解决融资困难和设备供货问题。
5.3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波黑数字经济立法起步晚,暂未制定明确的行业准入及优惠政策。 2021年6月,波
黑议会批准启动数字服务税立法程序,旨在对苹果、亚马逊、网飞等数字企业巨头在波
黑的营业活动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