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波黑环保主管部门是外经贸部,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环保法律框架, 对环保进行监督
和协调。两个实体的环保管理部门分别为波黑联邦环境旅游部和塞族共和国空间规划、
建设与生态部。
【波黑外经贸部】
网址:www.mvteo.gov.ba
电话:00387-33-206141
【波黑联邦环境旅游部】
网址:www.fmoit.gov.ba
电话:00387-33-726700
传真:00387-33-726747
电邮:fmoit@fmoit.gov.ba
【塞族共和国空间规划、建设与生态部】
电话:00387-51-339592
传真:00387-51-339520
电邮:kabinetministra@mgr.vladars.net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波黑环保方面的法律基本符合欧盟标准,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
《自然保护法》《废弃物管理法》《大气保护法》《森林法》和《文化和历史遗产保护
法》。网址:
www.mvteo.gov.ba/data/Home/Dokumenti/Vodni%20resursi/Environmetal.pdf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作为欧盟候选国, 波黑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生产符合欧盟的环保标准, 并支付
一定的环境恢复补偿费用。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