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企业在波黑报税的相关手续
6.4.1 报税时间
报税时间是每月10日前。
6.4.2 报税渠道
由企业会计自行到公司所在地税务局报税。
6.4.3 报税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由企业会计代办) 每月10日前将应付的增值税材料报波黑间接
税局,根据该纳税人应付税和预付税计算出税款。
6.4.4 报税资料
报税资料包括:货物来源地、销售单据、应付税款和已预付的增值税清单,以及退
税申请表。
网址:www.uino.gov.ba/b/Porezi/PDV/Opce_informacije.html
6.5 工作许可证办理
6.5.1 主管部门
在波黑联邦,雇用外国劳务须遵守《波黑联邦外国人就业法》,具体主管部门是联
邦劳动和就业政策部及其下属的劳工局。在塞族共和国,雇用外国劳务人员须遵守《外
国人或无国籍身份就业法》,外籍劳务管理部门是劳工部。外国人赴波黑就业,必须申
办、领取由两个实体劳工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
6.5.2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在波黑就业, 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在波黑工作许可范畴, 由企业雇主向
劳工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该工作岗位须符合外国人申请工作职位的资质要
求,且在波黑公民中无法找到合适人选时,方能向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证。
6.5.3 申请程序
外国人要想在波黑获得合法工作权,需履行如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