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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波黑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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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7页 · 38,13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0

PDF第4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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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复杂、实体间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差异,投资前需向当地律师寻求专业建议。
【法律法规】《外国投资法及修订法》《波黑联邦外国投资法及修订法》《塞族共
和国公司法》《波黑联邦公司法》《波黑海关法及修订法》《波黑增值税法》《公司所
得税法》 《自由贸易区法》 《企业注册法》 《外国公司在波黑设立公司或代表处法》 《证
券市场法》和《劳动法及修订法》等。查询网址:
www.fipa.gov.ba/publikacije_materijali/zakoni/05.08.2016.Cleansed%20text%20of%20t
he%20LAW%20ON%20THE%20POLICY%20OF%20FOREIGN%20DIRECT%20INVEST
MENT%20IN%20BiH.pdf
www.fipa.gov.ba/informacije/posao/ogranicenja/default.aspx?id=128&langTag=en-US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方式】波黑的外国投资方式主要有:收购企业私有化产权;通过招标获取特
许经营权,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开发和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
施建设等);收购破产企业;开发性投资;跨国兼并;合资经营;投资股票证券等。
【私有化】 私有化收购是波黑重建时期吸引外资最多的方式。 波黑于1997年开始实
行国有资产私有化,并陆续制定和颁布了相关法规。 1998-2006年是波黑私有化的高潮
期。
根据《私有化法》,波黑联邦国有资产私有化由联邦私有化局及各州私有化机构负
责实施。 塞族共和国国有资产私有化由塞族共和国投资开发银行负责实施。 自2016年起,
波黑加大推进私有化进度,对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或债务清理。除军工、能源
等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领域外,所有国有企业都将被出售给私人投资者。
【特许经营】2009年以来, 波黑大力倡导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模式吸引外资承建
大型项目。 主要程序为: 政府公开招标选定战略合作伙伴, 签订特许权合同, 外商按BOT
方式投资承建工程项目。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波黑尚未建立外资安全审查体系。
5.2.5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外资公司开展BOT涉及的主要产业有能源、矿产、水资源开发等。特许经营年限为
30年, 并可于到期后延长。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两个实体的具体实施模式有部分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