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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阿尔及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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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65,97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PDF第5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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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健康和安全存在隐患, 或先前对于该货物质量信息已告知质检部门需要进一步核实
的, 则需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深入检验。 货物经检验合格后, 海关商检部门出示合格通知,
清关放行。若检验不合格,则出示不合格通知。商检部门应在 48小时内做出检验决定。
对于商检不合格的货物,进口商可申请对货物进行技术处理,使之符合规定。对货
物进行处理的申请须在检验不合格通知下达 8日内,向所在省政府商务局提出。申请必
须明确提出货物的处理方法、所需时间和地点 。商务局在收到该申请后4日内应做出评
估判断。若商务局认为货物技术处理方案不可行,则货物必须予以再出口或销毁;若商
务局认为方案可行, 则向进口商下达一份货物临时扣留通知, 进口商在指定的地点和期
限内、在商检部门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有关处理使其符合有关规定。
对货物的处理可包括以下情况:
(1) 货物标签不符合要求的, 须重新包装、更换符合规定的标签。 但以下情况可不
看作标签不符:边境的易货贸易,对货物有另行规定的;货物的消费者仅限于外国公司
和机构人员;免税店、有关旅游机构、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所采购的货物,其标签与其
自身行业规定相符的。
(2) 与货物本身固有性质相关的不符情况, 则需看具体商品及其相关法规而定。一
般情况下,须经过某一法定程序消除其不符因素。
(3)对检验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方法还包括降低品级 ,使其作为进一步工业加工的
对象,改变其用途等。
对货物的技术处理不能改变货物本身的品质。 货物经处理消除不符因素后, 商检部
门向进口商提供货物可自由支配的许可, 进口商可继续办理提货出关手续。 若在规定时
间、规定条件下未完成有关处理,商检部门有权扣留货物,进行再出口或销毁。商品检
验不合格后不能进行技术处理使之符合有关规定的商品有: 各类奶制品、 冻肉冻鱼制品、
净菜、肉罐头、真空包装食品、禽蛋类及其他冷冻或易腐食品。
为提高阿尔及利亚质量分装监督中心 (CACQE)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阿尔及
利亚政府将在目前21个普通实验室和国家级实验室 的基础上在各省份新设实验室 并增
加科研人员,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产品质量。
【部分产品的出口管理】 为保护国有资源和环境, 鼓励高附加值加工, 阿尔及利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