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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印尼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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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6页 · 34,87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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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全球贸易协定】

            1950年2月24日印尼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

          织(WTO )的正式成员。

            【区域贸易协定】

            印尼目前已签署的FTA   或FTA 性质的贸易协定包括:

            多边层面:《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东盟服务框架协定》      (AFAS),东

          盟—中国自由贸易区(    ACFTA),东盟 —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东盟 —印度自由

          贸易区( AIFTA),东盟 —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东盟  —日本全

          面经济伙伴关系(   AJCEP),《 东盟—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区协定》(AHKFTA),《区

          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双边层面:《印尼—欧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EU-CEPA),《印尼—巴基斯

          坦优惠贸易协定》(IPPTA),《印尼—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JEPA),《印尼—

          澳大利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A-CEPA),《     印尼 — 智利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IC-CEPA),《印尼—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ndonesia-EFTA

          CEPA),《印尼—韩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K-CEPA),《印度尼西亚—莫桑比

          克优惠贸易协定》(IMPTA)。

            印尼目前在谈的FTA或FTA性质的贸易协定:《印尼—土耳其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

          定》(IT-CEPA),《印尼—突尼斯优惠贸易协定》(IT-PTA),《印尼—孟加拉国优

          惠贸易协定》(IB-PTA),《  印尼 —伊朗优惠贸易协定    》(II-PTA),《印太经济框架》

          (IPEF)。

            【欧盟普及关税体系】

            印尼是欧盟提供关税优惠的受惠国。根据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新的普惠制

          (GSP)方案,印尼被列为普惠制第二类国家。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欧

          盟对印尼等40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进口产品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减少3.5%的税。

          现行普惠制规定于2023年底到期,双方正在制定新的普惠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