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 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 参与外贸法规的制
定, 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 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5.1.2 贸易法规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和
《产业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和《不正
当贸易竞争法》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2007年底,印尼贸
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
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 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
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 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
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 乙烯和丙烯、 爆炸物、 机动车、 废物废品、 危险物品,
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进口许可制度】
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
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 一般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为第三方进口的进口商, 制造
商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进口供自己使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商。
【出口限制】
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 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签
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
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