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
根据《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及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
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
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非鼓励
投资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外资并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 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 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
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印尼市场中多数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此项服务。
【案例:中国工商银行并购印尼Halim银行】
2005年4月开始, 中国工商银行就与印尼当地银行接触, 探讨并购合作的可能性, 但
当时市场上几桩外资银行收购印尼本地银行的案例溢价都比较高, 如何确定一个让双方
都能接受的并购价格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既定的收购策略, 着眼于未
来的长远发展, 牢牢把握谈判的主动, 最终以合理的价格和适当的投资支付方式获取了
在金融资源和市场机会丰富的印尼市场的全牌照经营资格。中国工商银行与 Halim银行
股东于2006年12月30日顺利签署了股权买卖协议,用约 2200万美元成功收购Halim银行
90%的股份,成为中资银行成功收购境外银行的范例。
5.2.4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情况
印尼基础设施PPP模式是由印尼政府决定, 通过相关政府承包代理以及企业实体 (私
营部门)之间的协议(合同)进行开发与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授予后,私营部
门负责设计工作、施工、项目融资以及运营。
【主管机构】
印尼国家发展规划部、财政部、经济统筹部、基础设施与区域发展统筹部四个部门
负责制定PPP政策。
【行业主管部门】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MEMR)、印尼上游油气监管机构(SKK Migas)、印尼油气
下游业务管理机构(BPH Migas)、通信与数字部、公共工程部、住房部、交通部、环
境与林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