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已批准成立25个经济特区,分别是北苏门答腊省(Sei Mangkei)、东加里
曼丹省(Maloy Batuta)、中苏拉威西省巴鲁(Palu)、北马鲁姑省(Morotai)、南苏门
答腊省(Tanjung Api-Api)、 万丹省(Tanjung Lesung)、 西努沙登加拉省(Mandalika)、
北苏拉威西省比通 (Bitung)、邦加勿里洞省勿里洞县 Sijuk镇丹绒格拉洋 (Tanjung
Kelayang) 、 巴布亚省的梭隆 (Sorong)特殊经济区、 中爪哇的肯达尔 (Kendal) 、 亚齐
的司马威阿伦(Arun Lhokseumawe)、中爪哇省的巴塘工业园(Batang)等。
对于经济特区,印尼期望能引进更多的先行性企业,行业涵盖物流、工业、技术、
旅游、 能源、 出口加工等。 投资企业可享受5至20年不等的免税期。 经济特区都将提供开
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 拥有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 (近海港或空港) , 位于资源丰富地区,
欢迎个人和私人资本采用多样化的合作模式进行投资。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印尼国会于2003年2月25日通过第13/2003号《劳工法》,要点如下:
【罢工】
劳工因反对公司相关政策而举行罢工, 雇主仍需支付罢工劳工工资, 但劳工必须事
先通知雇主与主管机关,且必须在公司厂房范围内进行罢工。如劳工违反罢工程序,罢
工即属非法,雇主可暂时禁止劳工进入工厂并可不必支付罢工工资。
【工作时限】
每星期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离职补偿】
对于自愿离职与触犯刑法的劳工, 雇主可不必支付补偿金 (compensation) , 但需支
付劳工累积的福利金(worker’s accumulated benefits)。
【童工】
准许雇用14周岁以上童工,工作时间每日以3小时为上限。
【临时工】
合同临时工以3年为限。
【休假】
连续雇用工作满6年的劳工可享有2个月的特别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