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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印尼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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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66页 · 34,87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7

PDF第3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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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尼《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
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
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外国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
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根据《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
定》和《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总统决定》,25个行业
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包括: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
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
检验、海运通信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信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
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等。
【近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一是优化政策法规。出台《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并通过修订现行法律,作为其实
施配套。2021年3月推出投资“优先清单”, 取代原有的投资“负面清单”, 在基础设施
(机场、港口)、可再生能源(小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发电)、建筑
服务、通信媒体信息技术、分销仓储、医疗医药等重点领域,取消或放宽股权比例等对
外资的限制。 例如, 电动汽车作为“优先清单”鼓励的投资行业, 投资者可享受100%独
资设立企业、 公司所得税100%减免 (若投资额达到3500万美元以上) 或公司所得税50%
减免(若投资额达到700—3500万美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印尼2020-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资金需求达4500亿美元,
42%的资金缺口(约1900亿美元)将通过与国内外私营资本合作进行融资。印尼政府为
此专门设立了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吸引全球资本共同投资收费公路、
机场、港口、数字基建等国家战略项目。
三是提高行政效能。2021年4月, 将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 升格为投资部。 按照
《综合性创造就业法》 授权, 新的投资部被赋予更强监管职能, 一方面通过自2021年6月
起实施的在线单次提交许可申请系统(OSS),将地方政府的选址、环保、建设等许可
审批职能收归中央政府,并借助数字政务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寻租空间;另一方面,对
于政府中阻碍项目落地的官僚做法, 负责协调中央层面行业主管部门、 垂直督办地方政
府加快许可审批。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