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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至今尚未对中国企业开放承揽港口疏浚和船坞工程以及靠近边境、 军事控制区
等敏感区域内的工程。 中国企业参与印度境内的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工程也需先经印度内
政部批准。
附录1.2.2 招标投标
除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外, 没有强制招标要求, 不公开招标的项目也不
需要陈述理由,尤其是企业自筹资金的私营项目。在具体实践中,为了扶持印度本地制
造业,政府项目大部分采用议标方式。
附录1.2.3 政府采购
印度中央政府针对政府采购没有专门立法, 泰米尔纳德邦、 卡纳塔克邦、 安得拉邦、
阿萨姆邦和拉贾斯坦邦等地制定了邦内政府采购立法,例如 《1998年泰米尔纳德邦招
标透明度法案》 《1999年卡纳塔克邦公共采购透明度法案》 《2012年拉贾斯坦邦公共采
购透明度法案》等规范邦内采购程序。印度政府采购监管旨在确保责任和效率,基本原
则是,以透明和非任意的方式、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采购指定质量的材料/服务。
根据2017年版《财政通用规则》,25万卢比以下的采购可由政府部门决定,通过发
布包含基本条款和条件的采购订单进行。 以下情况货物可以在不招标的情况下购买:一
是根据证明, 货物价值不超过2.5万卢比, 二是根据相关当地采购委员会建议, 货物价值
在2.5万至25万卢比之间。价值低于250万卢比的货物,可以进行有限的招标询价(无需
广告)。
2020年7月, 印度政府修改了2017年版 《财政通用规则》 , 要求来自与印度接壤国家
的任何投标人只有在主管当局注册登记后才有资格投标,无论是货物、服务(包括咨询
服务和非咨询服务)或工程(包括交钥匙工程)方面的任何采购。该规则的覆盖范围包
括接受政府或其事业资助的公共部门银行和金融机构、自治机构、中央公共部门企业
(CPSEs)和PPP项目。 这一规定基本禁止了中国企业参与印政府公共部门采购、 招标。
目前,该政策尚未出现松动迹象。
附录1.2.4 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