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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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尼加拉瓜政府尚未出台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2005年,尼加拉瓜政府颁
布《促进可再生发电法》(第532号法令),规定凡是合法居住在尼境内的法人或自然
人均可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工业发展有关活动,并给予税收优惠,例如:免征项目预
投资及项目开展所需机器、设备和物资的进口关税、增值税;项目正式运营起 10年
内,给予不动产、销售和注册相关的市政税税收优惠,机械设备和水电站等固定资产
投资免征所有税负;项目自动工起5年内,免征因自然资源开发所产生的所有税负;10
年内免征项目建设和运营所产生的印花税。
5.5 企业税收
5.5.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尼加拉瓜税制实行属地原则,主要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为所得税、增值税、
选择性消费税、印花税、关税等;地方税则为市政府税、执照税、不动产税。
尼加拉瓜行政部门为扩大税基,特颁布《租税改革方案》,并由国会于 2003年4月
通过财政平衡法,于2003年 7月1日实施,由财政部国税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Ingresos, DGI)及海关总署(Dirección General de Servicios Aduaneros)为主要执行机
关,执行期间曾经提案修正,且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财政困境,于2009
年12月3日通过二次修正,并于2010年付诸实施。此外,2012年尼加拉瓜政府修改所得
税制,于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 822号《财政调整法》(La Ley de Concertacion
Tributaria,LCT)规定的新税制。
鉴于尼加拉瓜税制调整较频繁、内容繁复,投资人宜雇用专业会计师协助处理税
务事宜。
5.5.2 主要税赋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