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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尼加拉瓜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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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0页 · 44,53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1

PDF第4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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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安全。

   原文链接:

   http://legislacion.asamblea.gob.ni/normaweb.nsf/($All)/803E7C7FBCF44D7706258611

007C6D87?OpenDocument

5.4 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尼加拉瓜政府尚未出台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2005年,尼加拉瓜政府颁

布《促进可再生发电法》(第532号法令),规定凡是合法居住在尼境内的法人或自然

人均可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工业发展有关活动,并给予税收优惠,例如:免征项目预

投资及项目开展所需机器、设备和物资的进口关税、增值税;项目正式运营起                   10年

内,给予不动产、销售和注册相关的市政税税收优惠,机械设备和水电站等固定资产

投资免征所有税负;项目自动工起5年内,免征因自然资源开发所产生的所有税负;10

年内免征项目建设和运营所产生的印花税。

5.5 企业税收

5.5.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尼加拉瓜税制实行属地原则,主要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为所得税、增值税、

选择性消费税、印花税、关税等;地方税则为市政府税、执照税、不动产税。

   尼加拉瓜行政部门为扩大税基,特颁布《租税改革方案》,并由国会于                2003年4月

通过财政平衡法,于2003年     7月1日实施,由财政部国税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Ingresos, DGI)及海关总署(Dirección General de Servicios Aduaneros)为主要执行机

关,执行期间曾经提案修正,且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财政困境,于2009

年12月3日通过二次修正,并于2010年付诸实施。此外,2012年尼加拉瓜政府修改所得

税制,于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    822号《财政调整法》(La Ley de Concertacion

Tributaria,LCT)规定的新税制。

   鉴于尼加拉瓜税制调整较频繁、内容繁复,投资人宜雇用专业会计师协助处理税

务事宜。

5.5.2 主要税赋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