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第53页文字
(2)当事人可以自由确定仲裁地点。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仲裁庭可根据案件情况 和当事方的便利确定仲裁地点; (3)有关劳动法的仲裁不归本法管辖; (4)仲裁庭可依据所在国法律,除非另有说明; (5)如果当事人不表明所适用法律,仲裁庭将兼顾案件的特点和性质决定。 仲裁 庭决定前会考虑公正原则或只有在当事各方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这样做。在任何情况 下,仲裁庭将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并考虑适用于本案的习俗和惯例。 原文链接: http://legislacion.asamblea.gob.ni/Normaweb.nsf/($All)/D0489E6135592D16062570A1 0058541B?Open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