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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 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 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保险服务, 包括该公 司面向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所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 支持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 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该公司支 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 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 对因投资所在国 (地 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 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可登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网站了解更多相关服务:www.sinosure.com.cn。 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 ,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 赔、补偿风险损失,并由其他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如果在没有做好风险规避工作的情况下发生风险损失, 也应 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