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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税法体系,对常见企业税种的规范如下。 ——利润税。 该税种适用范围: 巴拉圭当地公司和外国公司。 利润税为公司净利润的10%,一年一缴。从第一个缴税年度 开始, 每年5月、7月、9月和11月分别预交该年所交利润税的25%。 次年缴纳利润税时,扣除上年预交部分。如果次年无盈利,该预 缴利润税计入公司缴税信用额度。 ——利润分配税。该税种适用范围:巴拉圭当地公司和外国 公司。 税基为缴纳过利润税后的利润,税率为5%。 ——外汇税。 如果巴拉圭当地的外国公司需要把利润转账至国外, 需缴纳 转账金额的15%作为外汇税。 ——增值税。 所有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均需缴纳发票总额的10%作为增值 税。 该税种需按月缴纳。缴纳的税费=(收入开票总额-支出开票 总额)× 10%。如果没有收入,仅有支出,那么支出开票总额的 10%将计入公司缴税信用额度,供之后缴税抵扣。 ——印花税(缔约税)。 根据法令2051规定, 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合同额 (不含增值税) 0.4%的印花税(缔约税)。 ——预缴税。 在缴纳利润税 (IRACIS) 和增值税时, 需要分别预缴本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