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巴拉圭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巴拉圭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巴拉圭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139页 · 60,75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7

PDF第87页文字

正文模式
巴拿马税法体系,对常见企业税种的规范如下。
——利润税。 该税种适用范围: 巴拉圭当地公司和外国公司。
利润税为公司净利润的10%,一年一缴。从第一个缴税年度
开始, 每年5月、7月、9月和11月分别预交该年所交利润税的25%。
次年缴纳利润税时,扣除上年预交部分。如果次年无盈利,该预
缴利润税计入公司缴税信用额度。
——利润分配税。该税种适用范围:巴拉圭当地公司和外国
公司。
税基为缴纳过利润税后的利润,税率为5%。
——外汇税。
如果巴拉圭当地的外国公司需要把利润转账至国外, 需缴纳
转账金额的15%作为外汇税。
——增值税。
所有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均需缴纳发票总额的10%作为增值
税。
该税种需按月缴纳。缴纳的税费=(收入开票总额-支出开票
总额)× 10%。如果没有收入,仅有支出,那么支出开票总额的
10%将计入公司缴税信用额度,供之后缴税抵扣。
——印花税(缔约税)。
根据法令2051规定, 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合同额 (不含增值税)
0.4%的印花税(缔约税)。
——预缴税。
在缴纳利润税 (IRACIS) 和增值税时, 需要分别预缴本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