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 阿根廷(2025年版)
E 112
附录1 中国企业在阿根廷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MER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GEF 按阿根廷第19550号法《阿根廷公司法》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如要在阿根廷
ORM 开展经营范围内常规业务,须或成立分公司,或作为股东在当地组建子公司。在
AT 48 实际操作中,外国企业参加项目招标或议标时,需满足条件取决于有关项目具体
招标文件或业主要求。
关于在阿根廷设立企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上网查询,网页链接如下。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25000-
29999/25553/texact.htm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阿根廷有关法律,外国投资者可选择以下方式设立分支机构:在当地成
立分公司;入股本地公司;直接成立新公司(股份制公司、简化股份制公司和有
限责任公司)。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是阿根廷司法监察总局(Inspección General de Justicia)。
2024年3月 27日,阿根廷司法监察总局出台第10/2024 号一般性决议
(https://www.argentina.gob.ar/justicia/igj/institucional-igj/resoluciones-generales-
ano-2024),宣布对外国公司在阿根廷注册流程和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在流程上予
以简化,并对“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提出更明确、严格的要求,要求外国企业
遵守当地法规,打击避税及滥用公司形式的情况,促进外资在当地健康、可持续
发展。受理机构面对不同的外资分支机构形式,开展有一定差别的管理。在各种
分支机构形式之中,“代表处”在阿根廷不具合法实体概念,因此只可作为外资企
业内部一种称呼,但在阿根廷不能以法人机构名义行事,也无须注册。
(1)分公司。
外国公司可通过在阿根廷境内开设办事处的形式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可授权
当地代理人,以母公司名义在阿根廷从事各类经营和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