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 阿根廷(2025年版)
E 79
\* www.argentina.gob.ar/trabajo;0800-666-4100。
MER 5.6 外国企业在阿根廷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GEF
ORM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AT 48 在阿根廷独立后不久,1876年政府曾颁布过公有土地法。
在实际操作中,在处置大部分土地时,阿政府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出售和奖赏,
所以在该法公布短短几年内,阿根廷大部分土地已作为私人财产,转让给大农牧
场主、投机商和移民公司。
目前,阿根廷大多数土地均为私人所有。阿根廷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一般情
况下,土地在市场上可自由转让和出售。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阿根廷法律,外资企业可在市场上,自主购买自身发展所需的土地,企
业享有所购土地的终身所有权。
土地所有者在购地后,必须到有关政府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根据阿根廷税法,
省、市两级政府有权依据土地面积、位置、质量、用途等,向土地所有者征税。
如土地为私人所有,除需向省、市两级政府缴纳土地和财产税外,还有义务向联
邦政府缴纳个人财产税。
早期,阿根廷政府对所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所购土地面积和位置,不做
限制。2011年12月22日,阿根廷国会正式通过克里斯蒂娜政府提交的限制外国人
购买土地的法案,使之成为正式生效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今后外国机构和个人
在阿根廷购买的耕地不得超过该国农业土地面积的15%,而且单个国家买家购买
的土地不能超过允许外国人购买土地总量的30%。
上述法案意味着,同一国投资者在阿购买耕地面积,不能超过阿农业土地总
面积的4.5%,由此阿根廷可有效避免本国耕地被来自少数国家的投资者集中控
制。
该法案还规定:单个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在阿根廷购买的土地,不能超过1000
公顷;拥有大量水资源的土地将不能出售给外国人;外国人在阿根廷购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