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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阿根廷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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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91,44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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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                                          阿根廷(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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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团结税】
MER        2019年,阿根廷政府推出“国家团结税”,主要征税对象为在阿境内使用外

        币进行的消费活动。针对外币购买、信用卡或借记外币消费或取现、支付境外旅
GEF     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为,按30%的税率征税。
ORM        2023年7月,费尔南德斯政府宣布将维护和修理、IT服务、保险和专业咨询
AT 48   等服务纳入“国家团结税”征收范围,税率为25%。同时,对所有进口商品、进

        出口运输服务征收7.5%的“国家团结税”。

           2023年12月,米莱政府将国际货运服务及进口商品“国家团结税”税率上调

        为17.5%;2024年1月,政府宣布免除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投入品相关税赋;

        2024年5月,政府将企业购买外汇用于支付利润和股息以及认购“重建自由阿根

        廷债券”(Bopreal)等纳入“国家团结税”征收范围,税率规定为17.5%。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为提高生产效率、加速吸引外资和扩大就业,阿根廷政府设立海关特区和自

        由贸易区两类免税贸易区,并提供优惠政策。

           【普通海关特区】

           普通海关特区的优惠政策如下。

           ——特区进口并用于当地消费的商品;免征关税。

           ——特区生产的物品销往阿根廷国内各地,均可免除关税以及其他各种税

        赋。

           ——由阿根廷政府提出要求,进口到南极洲地区及一些小群岛(包括南桑威

        奇群岛和南设得兰群岛)的商品,实行优惠关税。

           ——途径特区的商品(专指不是在特区内生产的商品),免征除特许权税外

        的各项税赋。

           【火地岛海关特区】

           1972年,阿根廷政府在位于该国最南部的火地岛省,设立火地岛海关特区,

        在特区注册的生产型企业,减免所有国家级税收,其中包括:增值税;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