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 阿根廷(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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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团结税】
MER 2019年,阿根廷政府推出“国家团结税”,主要征税对象为在阿境内使用外
币进行的消费活动。针对外币购买、信用卡或借记外币消费或取现、支付境外旅
GEF 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为,按30%的税率征税。
ORM 2023年7月,费尔南德斯政府宣布将维护和修理、IT服务、保险和专业咨询
AT 48 等服务纳入“国家团结税”征收范围,税率为25%。同时,对所有进口商品、进
出口运输服务征收7.5%的“国家团结税”。
2023年12月,米莱政府将国际货运服务及进口商品“国家团结税”税率上调
为17.5%;2024年1月,政府宣布免除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投入品相关税赋;
2024年5月,政府将企业购买外汇用于支付利润和股息以及认购“重建自由阿根
廷债券”(Bopreal)等纳入“国家团结税”征收范围,税率规定为17.5%。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为提高生产效率、加速吸引外资和扩大就业,阿根廷政府设立海关特区和自
由贸易区两类免税贸易区,并提供优惠政策。
【普通海关特区】
普通海关特区的优惠政策如下。
——特区进口并用于当地消费的商品;免征关税。
——特区生产的物品销往阿根廷国内各地,均可免除关税以及其他各种税
赋。
——由阿根廷政府提出要求,进口到南极洲地区及一些小群岛(包括南桑威
奇群岛和南设得兰群岛)的商品,实行优惠关税。
——途径特区的商品(专指不是在特区内生产的商品),免征除特许权税外
的各项税赋。
【火地岛海关特区】
1972年,阿根廷政府在位于该国最南部的火地岛省,设立火地岛海关特区,
在特区注册的生产型企业,减免所有国家级税收,其中包括:增值税;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