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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驻玻利维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发展和规划部是玻利维亚政府投资促进主管部门。 中央银行负责管理
外资登记注册, 以及外资及其盈利以外汇形式出入玻利维亚境内的操作。 与投资有关的
合同按照玻利维亚生产发展和多种经济部制订的国家贸易登记制度备案。
发展和规划部对投资管理程序进行评估, 视情进行简化或修正, 确保其合法性和透
明性,主要职能如下:
(1)建议内阁会议批准在国家范围内通过投资促进政策和法规;
(2)在《投资促进法》规定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框架下,建议内阁会议批
准专项或整体性的投资鼓励措施,中止或取消相关措施;
(3)将根据《投资促进法》第22条规定提交审议的有关项目认定或选定为优先投
资项目;
(4)在计划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投资者的认定程序期间,有权向有关战略行业主
管部门索要信息;
(5) 在对投资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效果进行跟踪期间, 有权向牵头部门索要信息;
(6)有权就国内投资事宜向公共或私营机构进行质询;
(7)其他有关职能,另行通过法令制订。
5.2.2 外资法规
2014年4月14日,玻利维亚颁布516号法律《投资促进法》,对包括外国投资在内的
投资资格、投资方式、投资行业等进行重新规范(详见附录)。
网址:
http://www.planificacion.gob.bo/uploads/marco-legal/LEY%20N%20516%20LEY%20
DE%20PROMOCION%20DE%20INVERSIONES.pdf
1992年4月24日,玻利维亚颁布1330号法律《行业规范体系法》,旨在规范、控制
并监督在通信、电力、能源、交通以及水等行业的活动。
网址:https://www.lexivox.org/norms/BO-L-1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