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28日,玻利维亚颁布的第1600号法律《中心法》,旨在使宪法第25条更
具灵活性。对“除非国家需要,在国境线50公里范围内禁止国内外私人资本进行投资”
相关条款予以修改, 促进了国外资本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对油气、通信等领域进行投资。
网址:https://servdmzw.asfi.gob.bo/circular/leyes/L1600.pdf
5.2.3 外资优惠政策
《投资促进法》保证在玻的外国投资者可享有:自由汇率、货币自由兑换、资本自
由汇入汇出、自主分配利润、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所得红利、利息、技术转让费或其他
费用依法纳税后可自由汇出等。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优先性投资】《投资促进法》第22条规定:
(1)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框架内致力于发展战略性自然资源生产环节和有利于先
进性生产结构变革的投资活动,将视为优先性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经济活动:
①在油气、矿产、能源、交通运输等有利于产生附加值的战略性自然资源生产环节
的经济活动;
②旅游、农产品加工、纺织业等经济活动及其他可增加产品附加值,具备革新潜力
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经济活动;
③可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支柱和缩小国家社会发展不平衡现象的经济活动。
(2)在前述相关经济活动的投资项目,应当注重技术转让及增加有尊严的就业岗
位。
(3)负责战略性行业的相关部委,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优先性投资。
(4)有兴趣开展该条款(1)中所列的经济活动的投资者,其身份认定应通过提案
审核及/或广泛分布的官方机制审核方式予以认定。
【差别待遇】如投资方案类似或更为优化, 玻利维亚本土投资者的投资提案将优先
于外国投资者的提案,这种优先性将以保证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能矿资源投资】据玻利维亚国家矿业公司统计, 玻利维亚目前共发放约7000个矿
区特许经营权,其中2454个为私企所有,约146万公顷。玻利维亚政府2014年颁布403号
《矿权回收法》,规定矿业经营者有义务开展矿业勘探、开发、提供就业岗位、矿山钻
探等活动,提供证据以表明相关矿区经营正常。如未开展相关活动,持有的矿权临时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