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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阿尔及利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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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7页 · 65,97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8

PDF第5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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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总收入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及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收入等。纳

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款(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按表5-1中的税率纳税。


                    表5-3  总收入所得税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纳尔)                      税率

               0-240,000                    0%

             240,001-480,000                23%

             480,001-960,000                27%

             960,001-1,920,000              30%

            1,920,001-3,840,000             33%

              3,840,001以上                   35%


资料来源:阿尔及利亚国家税务总局


  对于纳税人获得的储蓄利息等,利息金额等于或低于5万第纳尔的部分,须缴纳1%

(可减免)的总收入所得税。利息高于5万第纳尔的部分,则须缴纳10%的所得税。非居

民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股息和红利分配按15%征收总收入所得税,对于居民自然人,如

此项收入用于再投资,可享受免税。

  【公司利润税(IBS)】阿尔及利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

伙公司、工商事业机构等单位,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法人实体均须按规定缴纳公司利润

税。以阿尔及利亚公司的境内及境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阿尔及利亚的所得为课征对

象。

  公司利润指生产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

入和其他收入等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