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外资法规
《投资宪章》(1995年), 2001年、2004年、2015年分别进行部分条款的补充或修
订。摩新政府于2023年2月16日正式颁发了关于《投资项目的一般支持机制和战略投资
项目的特别支持机制》的第2.23.1号法案草案。
此外还有《外商投资外汇指南》(2005年)、《2020外汇交易总则》《2019税收优
惠政策》《关于成立区域投资委员会的法律》(2019年)。
5.2.3 外资优惠政策
摩政府为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税收、土地和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如鼓
励产业投资的新版《投资宪章》;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基金IMTIAZ CROISSANCE、
ISTITMAR CROISSANCE、AUTO-ENTREPRENEUR等。具体信息可参考摩工贸部官方
网站:https://www.mcinet.gov.ma/fr/content/un-accompagnement-cible
5.2.4 投资行业规定
(1)鼓励外资行业。摩洛哥在投资和贸易方面实行国民待遇政策。无论何人投资,
只有地区和行业政策区别,而无内资或外资区别。摩洛哥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主要产业
包括:风能业、太阳能业、旅游业、电子产业、汽车产业、航空业、纺织成衣业、食品
加工业、海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呼叫中心等。
(2)禁止外资行业。外资禁止进入磷酸盐开采行业。
(3)外资股权限制。外资 企业可设立独资 、合资 公司,少数行业外资股权占比根据
摩行业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
( 4)能矿资源类投资。外资禁止进入磷酸盐开采行业。
( 5)农业投资。摩洛哥法律规定,外国 投资者不能购买农业土地,只能租赁,最长
期限可达 40年,并且可以续租。
( 6)林业投资。摩洛哥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不能购买林地,只能租赁,最长期限
可达40年,并且可以续租。
( 7)金融投资。在摩洛哥注册的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
遇。外资 设立的银行经营性机构(下简称机构),如果不吸纳公众资金,最低资本金要
求为1亿迪拉姆。如果机构吸纳公众资金,最低资本金要求为 2亿迪拉姆。中央银行要求
机构的所有资本金均以迪拉姆形式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