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委内瑞拉贸易主管部门是外贸部和内贸部, 分别负责非油气产品的国际贸易和国内
贸易。
委内瑞拉最主要的出口产品——石油的贸易由油气部和国家石油公司统筹协调。
5.1.2 贸易法规
委内瑞拉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贸易法》《税法》《海关法》 《反倾销法》
《贸易仲裁法》《非石油产品出口促进法》《公平价格法》等。委内瑞拉法律可在委最
高法院官网及全代会官网进行查询。
最高法院网址:www.tsj.gob.ve/leyes
全代会网址:www.asambleanacional.gob.ve/leyes/vigentes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原产地规定】
原产地规定用于确定原产地和进口产品的关税水平。 委内瑞拉是几个区域经济共同
体的成员国,对相应共同体伙伴进口产品,要符合以下规定条件之一,才将其认可为符
合共同体成员原产地要求,并由此享受进口免税待遇。
——100%产于成员国的产品。
——在成员国加工的产品, 加工过程中使用来自非成员国的原材料, 但已产生税目
变化。
——在成员国加工的产品, 加工过程中使用来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原材料, 但非
成员国原材料的进口价值(CIF)不超过该产品出口价值(FOB)的50%。
——在成员国加工装配的产品,进口部分价值不超过该产品出口价值的50%。
原产地证由委内瑞拉政府部门颁发, 有效期2年;汽车及零部件原产地证有效期为1
年。
【其他限制措施】
部分商品的进口,需到政府部门申请本国不生产或本国产能不足相关证明, 凭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