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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委内瑞拉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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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8页 · 48,91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8

PDF第5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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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委内瑞拉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所需办理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委内瑞拉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委内瑞拉《外国生产型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股份占50%以上的公司为“外国
公司”。
此外,委政府可通过与第三国“战略联盟”成立国有、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的
“大国民企业”(Empresas Gran Nacionales)。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委内瑞拉投资注册企业的 主要受理机构为注册公证局(SAREN)和国家商业登记
处(Registro Mercantil),并需到以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和税务总局 (SENIAT);
国家保险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委内瑞拉驻外(投资来源地)使领馆(主要负责办理
投资和商务签证)。部分情况下或涉及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构。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委内瑞拉注册企业,主要步骤如下:
(1)投资者获得签证。
外国投资者取得允许其在委投资的签证,包括投资签证、商务签证。
(2)筹备公司章程,确定合作方式和公司股东。
投资者需制订公司章程。 章程应明确公司合作方式和公司股东。 股东可为外国人或
委内瑞拉人。
(3)注入资本金。
外商投资注册的企业资本金,不得低于 80万欧元或650万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等值
金额。
根据行业需要并为促进中小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发展, 在某些行业投资额最低可放宽
至上述金额的10%。
(4)公司在若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