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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南非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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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3页 · 81,44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0

PDF第7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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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南非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种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 资本
收益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及进口税等。按征收对象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
等。南非税种以直接税为主, 实行中央、 省和地方三级课税, 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
中央,税款也主要由中央征收。其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二级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
值税、遗产和赠予税、资源税、证券转让税(以上由中央征收)及工资税、失业保险基金、土
地和财产转让税、股息税(由省和地方征收)等。
南非采用“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对所得征税。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南非境内和境外
的所得征税,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南非境内的所得征税。
南非税务总署 (SARS) 负责大部分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地方税务局 (RSC) 负责营业税和
薪资税等的征收。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
应税公司根据其分类不同,实行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率。
(1)普通公司 (非矿业)包括分支机构 所得税基本税率为 27%,自 2012 年起取消
Secondary Tax on Companies (STC),取而代之的是 20% 股息预扣税(Dividends Tax),由公
司代扣归缴,若收款人为南非本土公司,则豁免。
(2) 年营业额在100万兰特以内的微型企业, 可选择简易办法征收流转税, 以代替所得税、
增值税等。流转税采取累进税率:应税收入在33.5万兰特以内部分,按零税率纳税;应税收入
在33.5-50万兰特之间部分,超出33.5万兰特的按1%税率纳税;应税收入在50-75万兰特之间部
分,按1650兰特+超出50万兰特部分的2%纳税;应税收入在75万兰特以上部分,按6650兰特+
超出75万兰特部分的3%纳税。(https://www.sars.gov.za/types-of-tax/turnover-tax/)
(3)年营业额在1400万兰特以内的小企业,其公司所得税按累进税率征收:应税收入在
95750兰特以内,按零税率纳税;应税收入在95751-365000兰特之间,按7%应税收入纳税;应
税收入在365001-550000兰特之间,按18848兰特+21%的应税收入纳税; 应税收入超过55万兰特
部分,按57698兰特+27%的应税收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