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管理机关工作,管理货币流通秩序、外汇业务参与者职责和权限的基本法规。
外汇法规将常驻机构和外国常驻机构之间的外汇业务分为两类:( 1)经常性外汇
业务(对于此类业务限制较少);( 2)与资金流动有关的外汇业务(一般要求常驻机
构出具白俄罗斯中央银行的专门许可) 。 常驻机构和外国常驻机构之间的经常性外汇业
务没有限制,但根据赠与合同(包括捐赠形式)由常驻机构向外国常驻机构转款的外汇
业务除外,这些外汇业务需经白俄罗斯中央银行许可。
【法律规定的经常性外汇业务】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不动产除外的)商品进
口和(或)出口贸易、受保护的信息、知识产权、工程、服务的交易结算;租赁交易的
结算;汇兑和取得红利及其他投资收益;非贸易业务,其中包括:汇兑和取得工资、津
贴、奖学金、退休金、抚养费、国家补助、补贴、补偿的钱款,以及损害赔偿;向白俄
罗斯境外的员工支付差旅费; 汇兑和取得遗产金及遗产变现后的资金; 汇兑和取得公民
死亡的相关费用,包括安葬、运输和其他支出的津贴和抚恤金;镇压受害者及其家庭成
员、继承人获得赔偿;向白俄罗斯设立在境外的外交机构、其他官方代表处和领事机构
汇兑管理维护费用。法庭、国际(仲裁)法庭、执法机关、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及国
家机关或其他机关在其公职人员执行公证工作时收取的费用; 根据法院判决和其他程序
文件汇兑和取得的钱款;注册费用,入学费用,社会、地区、国际组织会费,以及与参
与国际组织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的汇兑; 根据符合白俄罗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 (包括
捐赠形式),无偿提供(赞助)汇兑和取得白俄罗斯卢布、外汇、其他货币;常驻机构
为外国常驻机构保管的外汇; 白俄罗斯法律或外国法律规定的税收、 关税和其他必须缴
费及退税的转账;向专利局付税或缴纳其他费用的转账;汇兑和收取会议、进修、体育
比赛、展览、展销的参与费用;转账返还错收和(或)多收的欠款;其他业务的清单由
白俄罗斯总统或由内阁根据总统委托制定,或依据白俄罗斯签订的国际合同确定。
【与资金流通有关的外汇业务】 除经常性外汇业务之外的所有外汇业务包括: 创办
人在分配股份时购买股份、 注册资金份额或外国常驻机构资产份额; 从外国常驻机构购
买由外国常驻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 创办人在分配股份时购买股份除外; 购买位于白俄
罗斯境外的且根据白俄罗斯法律属于不动产的资产; 在资产管理条件下在外国常驻银行
中存放资金或向外国常驻机构(不包括外国常驻银行)汇兑资金;提供借款;获得贷款
和/或借款; 对外汇业务主体——常驻机构 (不含银行) 作为国外常驻机构的担保人, 根
据与国外常驻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履行义务进行的结算; 对外汇业务主体——常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