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测试位于白俄罗斯境内的线路、机械、设备、仪器、工具、设施、无形资产 [当其
是关于购置为私有 (暂时使用) 的外贸合同条款不可分割条件时, 培训、 进行咨询和 (或)
提供上述服务所获得的收入除外 ];押运与保护货物(对于货物所在地国家法律规定必
须押运和保护货物,该国组织提供服务所得收入除外);
(13)位于白俄罗斯境内、交予资产委托管理的不动产收入;
(14)处理资料的活动,包括使用用户软件或自己的软件处理资料的活动(完整处
理数据、准备与输入数据、自动化处理数据),虚拟主机服务(保存网页,使其可以更
新并置于互联网上共享) , 出售电脑时的服务收入, 以及数据库处理, 包括创建数据库、
存储资料、保证对数据库的访问,因特网上的搜索门户网站与搜索引擎服务收入(使用
自动化银行间核算系统、国际支付系统、传递支付和(或)完成支付信息的国际通信系
统的收入除外)。
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收入税税率为5%、6%、10%、12%和15%。
收入税税收周期为产生缴纳收入税义务日期所在的日历月。
收入税报税单(核算)由白俄罗斯法人,外国组织或计算和(或)向不在白俄罗斯
境内通过固定代表处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支付收入的个体企业主, 在上一税收周期
之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该法人、外国组织或个体企业主的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
收入税在上一税收周期之后一个月的22日前划入预算。
此外,还需缴纳消费税、不动产税、生态税、土地税、自然资源开采税,以及居民
社会保障基金与退休基金强制保险费, 雇主为员工缴纳生产中意外事故与职业病强制保
险费。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自由经济特区在白俄罗斯国家法律中具有特殊地位, 特区企业在开展商业活动时享
受比一般地区更优惠的特殊法律制度。 白俄罗斯自由经济区的创建和发展具有明确的目
的, 旨在增加国外投资的流入: (1) 改善投资环境和吸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商; (2)
为吸引高新技术和国外先进经验创造良好条件;( 3)促进出口和发展进口替代商品的
生产;(4)开辟新的就业岗位。
需要指出的是, 在特区内不可从事社会餐饮、 博彩、 有价证券、 银行、 保险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