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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白俄罗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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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8页 · 68,0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9

PDF第89页文字

正文模式
有海外总部的外国法人以及在白俄罗斯境外居住的自然人, 为了保证在白俄罗斯获
得商标注册或延长其有效期,应通过白俄罗斯的专利代理人到专利局注册。
一份申请只能涉及一个商标。 申请所需文件由专利局决定。 一份申请件应包括以下
材料:
(1)注册一个标志作为商标的请求,在此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及其总部或住所;
(2)与申请件相关联的标志;
(3)商标注册所适用的商品名录,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划分。
该申请件应随附材料包括:
(1)证明规费支付、该付款免除或有理由减少所述费用情况存在的文件;
(2)如果该申请是通过代理组织提交的,需提交证明其专利代理权的文件;如果
该申请件是一个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需提交该集体商标的章程;
(3)与该申请提交相关的标志之照片或照片复制品。
附录1.4 企业在白俄罗斯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录1.4.1 报税时间
一般按季度或年度申报, 季度报在下个月的20日进行申报, 提交税务系统由税务机
关审核,并不得晚于22日完成税款缴纳;年报在下一年的 3月20日前进行申报,提交税
务系统由税务机关审核,并不得晚于3月22日完成纳税清缴。
附录1.4.2 报税渠道
企业自行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企业有自己的会计,可以由会计报税;如果没有,并且企业是通过会计事务所
代理记账的,可以通过会计事务所报税。
附录1.4.3 报税手续
根据白俄罗斯法律, 自2015年起非居民企业在白俄罗斯设立的常设代表处不能开展
经营性活动,同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利润税,但需于次年 3月22日向财政部提交上年经
营报告。
外国法人的利润税每年由其常设代表处所在地的纳税人直接计算, 并自规定提交报
税单之日起10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