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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白俄罗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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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8页 · 68,07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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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免税店店主自产、用于随后在免税店销售的商品;
⑥通过在关税同盟成员国无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的商店进行零售的商品, 并且外国
人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带出关税同盟国关境外。在购买商品时,如果根据商品付
款支付凭证,该商品价值超过80万白卢布(包括增值税),该商品自买到之日起 3个月
内被带出关税同盟国关境外时, 外国人有权在一日内在与有权向外国人返还增值税的单
位签署向外国人退增值税的服务合同的商店获得返还的增值税。
(2)在以下情况下税率为10%。
①销售在白俄罗斯境内生产的植物栽培产品(花卉栽培,观赏性植物栽培除外)、
野生浆果、坚果与其他果实、蘑菇等野生产品以及养蜂业、畜牧业(皮货生产除外)与
渔业产品;
②进口和(或)销售食品以及白俄罗斯总统批准的清单中所列的儿童商品时;
③自由经济区入驻者在白俄罗斯境内销售其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的, 且为白俄罗斯
确定为进口替代产品时。
(3)当销售财产权,以及销售上面未指明的商品(产品服务)时(免征税与不属于
增值税征税对象的除外),税率为20%。
增值税周期为一个日历年。 根据纳税人的选择, 增值税报告期可以为日历月或日历
季。在上一报告期后的次月20日之前,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报税单(核算)。上一报
告期后的次月22日之前缴纳增值税。
【利润税】 白俄罗斯针对单位总利润、 红利以及单位加算的等同于红利的收入征收
利润税。对于白俄罗斯各单位来说,总利润是指销售商品(产品、服务)、财产权及非
销售收入的总利润减去额外开销的费用。
销售商品的进款根据交易价格确定,同时,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市场价计算利润税。
此条款适用于交易价格(与同一人交易)高于 600亿白卢布的对外贸易,以及市场价比
交易价低20%的房产交易。
(1)基本税率为18%;
(2)红利税率为12%;
(3)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润税率为25%。
利润税周期为一个日历年。纳税人在上一税收周期的下一年度 3月20日之前向税务
机关提交利润税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