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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西班牙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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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6页 · 41,05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5

PDF第6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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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项目均在政府公报或欧盟公报上刊登, 具体招标项目条件和程序要参考招
标公告要求。
当然,投标者也需要根据项目的招标要求,证明其经济、财务偿付、技术和专业能
力,并提供公司注册登记证明。
附录1.2.4 许可手续
外国公司参与承包当地工程,需参照西班牙 2017年11月8日的《公共事业合同法》
(LEY 9/2017)和《皇家法令1098/2001》。
《公共事业合同法》第65条规定,个人或法人,不论是西班牙还是外国公司,均可
以参与工程招标,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并有足够的经济、财政、技术能力。
《公共事业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欧盟企业参与招标,须出示西班牙驻母国大使
馆经商处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母国也允许西班牙企业在当地政府工程招标,以此体现
经贸对等原则。
另外,参加工程招标的外国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需要在西班牙有分支机构,有授权
代表或法人,并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
附录1.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西班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成员国。在专
利方面,西班牙是《欧洲专利慕尼黑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签字国。
附录1.3.1 申请专利
【主管部门】
西班牙专利主管部门和受理注册的部门,是国家专利商标局。
【注册途径】
专利申请人到国家工业产权注册局专利科登记, 专利的生效日期以工业产权注册局
批准之日为准。
有关申请报告将刊登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如在45天内无人提出异议,即获
得通过。
专利一经合法注册,就获得了专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其他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
下无权使用。